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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
亟待提高的法官素质
现在很多正规大学法律系毕业生不能进法院工作,因为法院的位子都满了。将素质太差的法官淘汰出局,让位给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这事应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一些组织人事部门总以为,法院院长由谁来当是一个官位问题,没有意识到法院院长首先必须是一个法律专家。
十年浩劫耽误了一代人,在恢复公、检、法伊始,招选一批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的人充实到公检法系统是可行的,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法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如中国加入WTO,现在一些法官的知识结构可能难以适应。在我国还有个不合理的现象,即律师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资格审查中除考分外对其学历亦有要求,需是法律专业专科、其他专业本料以上学历,合格者才颁发执业执照。但进入法院工作却可不问学历,不需考试,(这种状况已经改变,我国从明年开始实行司法人员统一考试————编者注)这就造成了律师素质普遍比法官高,但审判权却在法官手上。若司法者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援用法律,那是对法律的最大亵渎。中国要与世界接轨,不仅是立法应驶上快车道,执法、司法亦同等重要!
(《羊城晚报》2000·7·1武向春文)
一个在社会上浪荡多年的“舞女”,竟然凭借关系摇身一变当上了法官,这是发生在陕西省富平县法院的一件怪事。
此事今年10月经中央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央和陕西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据新华社报道,陕西省政法委近日对有关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理:对王爱茹、张军利等人立即予以辞退;原富平县委副书记、现渭南市移民办主任白兵权,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加森有停职检查,待陕西省及渭南市纪检部门查清责任再做处理。
目前,陕西省及渭南市纪检部门正在对富平县法院发生的弄虚作假、违反组织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进一步调查。鉴于富平县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陕西省政法委已经将这个县作为全省政法队伍整顿的重点。
正是这个法院,本报在8个月前曾有过报道————该院法官王亚光在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中,坚持秉公断案,“违抗”了审委会意志,进而遭打击报复,被逼踏上上访路,告了7年的状……(本报3月22日《一名法官“抗上”的代价》)
该用人的不用,不该用的人却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判案,引致民怨不断。记者近日在富平调查,发现类似“舞女当法官”这样的怪事在富平县法院还不少,无论是法官们自己还是当地民众,都已见怪不怪。
业务素质与道德水平
“不用去谈业务素质了,就道德水准而言,富平县法院有不少法官不配坐在庄严的法庭上断案。”富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说。
来到富平,记者才知道“‘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一语已然家喻户晓。新华社的报道:被称为“舞女”的那名法官,原名王爱茹,原是富平县王寮乡南董村农民,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孙某某同居,无正当职业。1996年到1997年,孙某某在县城开办了“聚仙楼”舞厅,这里成了容留妇女卖淫和黑社会拉拢腐蚀干部的场所。这期间,与孙某某勾搭的王爱茹一手操持舞厅,成了在富平名噪一时的老板娘。
有王爱茹的邻居称,“有一段时间王爱茹跟孙某某关系不好,便到舞厅里做‘小姐’。”就是这样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小姐”或“老板娘”,1997年底便到富平县法院美原法庭任法官,2000年3月调执行庭任法官。
“舞女”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几乎成了法院干警的谈资和笑柄。一位律师说:“王爱茹办案,连一个懂事理的农村老汉都不如,完全是凭感觉。她写的判决书错别字多,语句不顺。她不知道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常常空下来让别人补上。”
2001年11月8日上午,被辞退的王爱茹纠集四个人冲进法院会议室,殴打正欲开会的美原法庭庭长董有仁,董的衣服被扯烂,脸被划破。
董有仁被打是因为一个月前他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王爱茹“经常收受当事人钱财私办黑案”,“还趁办案之便诈骗钱财”,把王爱茹“整得上不成班”。
给新华社记者带路的华朱乡农民朱继耕不敢回家,成天在外东躲西藏,王爱茹嚷着一定要找到他和王亚光,跟他们算账。本报记者在富平采访期间,王亚光进出小心翼翼,随身带着朋友送的藏刀。
“打人”时省里来富平整顿司法队伍的工作组还驻在富平,直到11月12日,记者离开富平,县里对打人事件仍然没有表态。而关于王爱茹办案水平的故事却源源不断传到记者耳里。
比如,董有仁任美原法庭庭长期间,王爱茹受理32件案子,16件至其调走未结案,而有7件未立案,却已收取3200元案件受理费。
关于王爱茹利用职权谋取好处,记者在执行庭法官王福顺口中也得到了证实,如王爱茹被清退后,移交给王福顺的两宗案子,案卷表明已收执行款,却未返还申请执行人。
一位法官由此感叹:“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比业务素质低更可怕,以这样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法官队伍如何能保障司法公正?”
而1995年《法官法》颁布后,还有十多名与王爱茹一样的社会闲杂人员违规进了法院。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富平法院近三年来未进一名正规政法院校的毕业生。
张军利,院长加森有原来的司机,同事的评价是“一身流氓习气”。1999年11月,张因涉嫌冒充公安干警强奸发廊女老板被富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01年1月10日,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报请逮捕。
事发后,加森有授意法院干部找公安、检察机关上下打点,后向公安局交一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张军利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加森有任命为该县庄里法庭书记员。
一名工人,汽车司机,又是一名有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竟堂而皇之地在公堂上审起案来。“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一位退休法官语不成声。
张军利出事后,劳改释放人员连某某进法院成了加森有的司机,之后在执行庭办案。连是某副院长的妻弟,后因“风声”紧,调离法院。
一起假案
由于法官素质低下和徇私枉法等原因,在富平,冤假错案可谓不少。
2000年12月19日,富平县百货公司兑付给焦健本96万元的工程款在押解回家的途中被人持枪劫走,一时震惊富平。后几经查询,焦才知道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而“劫款”时法官们并未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手续。当晚,焦在法院执行庭签下“同意扣款”后,退回45万元。
纠纷来源于6年前的一张“借据”。1994年1月,焦健本在韩城市承包工程,因建方欠款久追不果,便寻求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邢某帮忙。邢允诺,并向焦介绍一项500万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绍费”。焦一时筹不出这么多钱,邢让他写一张借条,“焦健本欠27·8万元”,邢以不便出面为由,款落“李敬章”。
后来,焦承建500万元工程一事“打了水漂”,焦向邢索回借据,被拒。
2000年8月4日,焦健本接到法院的传票,大吃一惊,自己竟被从未谋面的“李敬章”告上法庭。
8月21日,富平县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焦李”纠纷,邢某与“李敬章”均未到庭,由自称是“来自西安的律师”阎某某代理。(据了解,阎为富平氮肥厂工人,是富平法院副院长同某某的妻妹,而同与邢某是好友。)
办案的书记员孙某向焦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调解,可以算30万元,诉讼费原告出。若判决就要算50多万,今天就要决定,再无时间。”无可奈何之下,焦在调解书上签字。
3个月后,焦健本的51万元被“强制执行”,超标的21万。
富平法院执行庭知情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没有原告的假债务纠纷案,是精心策划的一起假案。“假原告不敢出庭应诉;原告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操纵假案的人不敢出头露面。”
今年3月26日,渭南市中院以“事实不符”为由,要求富平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审理”。但富平法院置之不理,于8月28日驳回焦的再审请求。
3个月又过去了,焦健本的51万元工程款仍滞留在富平法院,没有人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私设监牢与律师被打
1989年,农民朱继耕与人合伙办了个面粉厂,三年后获利12·3万元。厂长杨某某企图独占面粉厂,不结算,不分红,引发纠纷。1992年2月,朱等三名合伙人将杨某某诉至法院,确认其所有权及分配受益权。案件经一审、二审、重审历时三年审结。杨某某通过关系找到院长加森有说情,加迫使办案法官改变了原判决,致使朱等三年辛劳一无所有。
1998年2月22日夜里,心怀不满的朱继耕在县城散发宣扬加森有腐败的材料,被富平法院法官刘某某抓住。朱被拉到长城宾馆三楼,戴上背铐,法警杨某某接连打了朱的耳光。随后,朱被张军利、刘某某等轮流殴打,致大小便失禁。第二天,朱被转至庄里镇非法拘禁达11天,朱妻也被铐至庄里,遭逼供、辱骂。
三年来,朱继耕不断上访讨说法,而打人者刘某某却被提升为某法庭庭长。
整人不只是一些法官的专利,也不仅只有农民才能成为被整的对象。乔山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雄飞有刻骨铭心的经历。
2000年12月11日,大雪纷飞。清晨8时,成雄飞便被富平法院雇佣的法警王某某叫到杜村镇政府司法办公室。因一笔担保的借款发生争执,王某某嫌成雄飞“讲了法”,粗鲁地将成铐在司法办门外的桐树上。成在大雪中站了一上午。
随后成雄飞被带到东上官乡政府非法关押15天。15天里,作为律师的成目睹了富平县法院经济庭部分法官的胡作非为:私设监牢;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可以随意抓人、铐人、拘禁人;将男女“人质”混关一室;动不动就将人铐在树上;随便打人也是家常便饭。
与成雄飞关在一起的皂角村农民管许昌曾被经济庭干警孙某等人打得昏死过去,后经医生抢救才活过来。关押成雄飞屋子的墙上溅着血迹。三天后送达的拘留通知书上说,成雄飞“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
面对记者,成雄飞难过地说:“作为一名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障不了,如何去为老百姓申冤?”
11月11日,东上官乡政府,记者见到了关人的三间房屋,透过玻璃窗,已看不见墙上的血印,屋里住了人,他们证实这屋子做过“监牢”。
一个令人齿冷而又啼笑皆非的细节是,去年冬天,几十名债务人被非法关押在张桥镇。经济庭副庭长李小平想出一招,让债务人们脱了上衣,围着院子绕圈跑,嘴里喊着口号:“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欠债可耻,一定还钱。”而李小平的这一“发明”还作为经验在富平电视台新闻中播出。
富平法院法官的整体素质
在律师们眼里,这位高中学历,1996年始任法官,1998年便升任经济庭副庭长的李小平“业务能力很差”,“只能说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曾经有律师找他咨询业务,李双手一摆:“不要跟我谈法律。”“他甚至不知道有一部《产品质量法》”,律师成××说。
在成××看来,富平县法院经济庭8名法官,真正够法官水平的没有一个,“都很糟糕”。成说民庭庭长李申志业务能力不错,经济庭的判决书经常交给他来写,“有的实在看不下去,他重写一遍”。李申志是复员军人,好学,自学成才。
前任经济庭庭长成平在成××看来“办案还可以”,因李小平与加森有的关系“非同一般”,成平被调至审监庭,李小平负责经济庭工作。成××说王亚光是法院最好的,刚直不阿,却遭弃用。
与记者聊天时,民庭庭长李申志说:“在富平法院,只能随波逐流,想洁身自好太难。”李是老三届,他说按理也该退下来,却仍居要职,“不是我的素质有多高,实在是法院整体素质太差,该要的不要,不该要的却成堆”。
按照政工科长李冬菊的说法,富平法院法官的文化程度多数在“大专以上”。但这种说法却遭到一位法官的质疑,“那都是哄鬼的”,很多是法院系统内部的夜大或函授毕业,有的纯粹就是花钱买的文凭。
至于院长加森有自己,进法院前当过乡镇党政干部,当过工商局局长,没有任何法律专业背景。
不止一位法官对记者说,法院进人就加森有一人说了算,整个成了一个网,“没法不被牵进去”。
富平一位律师说,现在法院宁可进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再培训法律知识,也不愿要学业有成的大学毕业生,没有任何背景的大学生要到法院求职,比登天还难。
这么多年来富平法院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只有6个,现在只剩下3个。近几年不少水平高的法官纷纷调离:朱永平、王晓杰、邢亚琴、雷金平……不少人认为的办案水平高的法官王亚光,如今仍“待岗”在家。
按陕西省人大代表、富平县人段民朝的话说,像王亚光这样的法官多几个的话,哪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哪会有那么多上访群众?
对于记者的正式采访,富平法院从上到下一律拒绝。之前的几天,法院多次开会,某副院长一再强调: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否则属违纪行为。
可以证实的消息是,继王爱茹、张军利等之后,富平法院停止了违规进法院的李虎、王基建、马小荣、陈炜、罗高平等五人的办案资格。
一名法官“抗上”的代价
黄广明
51岁的陕西省富平县法院“待岗”法官王亚光近来成了“公众人物”。2月22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发一篇关于他的《依法办案何罪之有》的文章。
在富平县,“王亚光”成了当地人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话题。不久有人发现,原本坐在富平县人代会主席台上的富平县法院院长加森有不见了。
这是一场法官与审判委员会间的抗争。为了讨个“说法”,王亚光告了7年的状,背了7年“抗上”的黑锅。
“民告官”案及案外情
王亚光的”背运“从1993年开始。
那年8月,富平县法院受理了当地居民王某诉富平县城建局侵权一案。
案情并不复杂:1993年2月,王某向县城建局城管监察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要建临时房屋,监察大队收取50元管理费。原告随之动工建成。同年7月,县乡镇企业局因建楼需用王某建房之地,与王某协商拆房腾地。因补偿价款协商未果,王某拒绝拆房。县城建局于同年8月强行拆除两间房屋。王某随即向法院起诉。
两个月后,富平县法院行政庭指派助理审判员王亚光主审该案。王亚光说,就在准备开庭审理时,他的上级、法院院长加森有打招呼了:“把案子先放下,城建局正在给院里打水泥地面,审下去对城建局不利,停工就把咱整了,等打光地面再说。”
加森有否认以上说法,但法院的人(包括加)承认:1994年春节前,城建局花费数万元的这项工程完工后,法院分文未付。在加院长看来,这是“兄弟单位间的互相支持”,此事与法院审委会后来对该案的决议“没有任何关系”。
从通报批评到免职
1994年3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房屋是否违章建筑,被告将其强制拆除是否合法。
经开庭审理,王亚光主持的合议庭认为:原告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属违章建筑,但被告对此形成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只收取管理费、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做法是错误的,收取管理费,应视为同意原告建房。从另一方面讲,该房距城建局仅200米,在原告施工期间被告不予过问放任其形成,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以上分析,合议庭草拟出判决书,判决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极普通的行政案件,但当年的富平法院却“很重视”。
4月7日,法院审委会研究此案并作出迥异于合议庭意见的决定。王亚光当时就认为:该决议对被告县城建局的倾向性“显而易见”,但出于审判纪律考虑,他还是按这份决议作出了判决,只不过按照自己的理解将决议中的一些抽象意见具体化了。
“判决书是合议庭的意见,不存在王亚光说了算的问题”,当年的合议庭成员、退休法官刘全录说,“王亚光没有掺杂任何私心。”
判决书出来后,城建局十分不满。一位局长表示:我们一分钱也不赔。
城建局的不满情绪,立即传染到富平法院上层。1994年5月7日,加森有召集审委会就“王亚光所拟判决书与审委会决定有无违背之处”进行讨论,“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判决书无论在论理上还是实体判处中,均存在与审委会决定相违背的情况”———
一是审委会关于搞违章建筑的人在经济上不能占便宜的观点没有体现出来;二是审委会没有认为收了五十元钱应视为被告同意原告建房的观点;三是审委会认为此建筑被告有责任,但没有认为被告负主要责任;四是判决书中,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与审委会定的“酌情予以赔偿”不一致……
会上,加森有说,“这是我到富平法院5年来发现的第一次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给予处分”。
会议决定,由王亚光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但王亚光却不认为自己有错,他说自己不会昧着良心对此妥协。他采取了一个让领导很恼火的行为:从法、理上逐条反驳审委会的意见。
按照审委会委员刘丁未的说法,“实际上认个错也没啥大不了的,但王亚光这样就得不偿失,把前途给耽误了。”
反击是迅速而有力的。5月底,一份由王副院长起草、加森有院长修改的《关于王亚光同志部分违背审委会决定制作判决书的通报》出台。该《通报》用了以下词语形容王亚光:“纯属强词夺理”、“狡辩”、“欲盖弥彰”、“色厉内荏”……
《通报》称,“这一问题的发生,是完全出于故意而非过失;是政治素质问题而不是业务水平问题”,“总之,结论只是一句话: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包括审委会决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凡不按照审委会对案件讨论的实际情况和作出的决定制作法律文书的,都统统是违反法定程序和违反审判纪律的”。
6月初,富平法院发文免去王亚光的助理审判员职务。
“死不认错”
虽然那份判决书“违背审委会决议”,但它已经生效。有意思的是,对判决大为不满的被告城建局没有上诉,原告王某反而提起上诉,他认为法院判得太轻。
渭南地区(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富平法院重审。中院行政庭的看法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尚无最终结论之前,富平县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免职、通报的做法不妥。
该案在富平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城建局终于改变态度,表示只要法律文书不涉及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问题,不用“赔偿”一词,愿意给原告“补偿”。结果原告在获得5100元“补偿”后撤诉,该案终结。
与此同时,王亚光踏上了漫长的申诉路。从富平县、渭南市到陕西省的相关部门,王亚光几乎踏破铁鞋。王亚光说,院长加森有曾告诉他:“你告吧,你越告我认识的人越多,看组织相信谁。”
7年多的时间里,王亚光上北京近20次。王亚光的命运并没有因为上访而出现转机,相反他的处境每况愈下:全院普调工资,独王亚光没份;王在上访期间被视为旷工并扣发工资;王亚光夫妻分居,申请探亲假却得不到批准……
曾有人提出方案,在王承认错误的前提下恢复王亚光的助审员职务和其他待遇。但王亚光却“死不认错”,他说,如果要保的是职务和待遇,他当初又何必“抗上”呢?
7年时间,孩子长大了,母亲去世了,妻子时常以泪洗面。
2000年2月,富平县法院实施庭室与干警间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方针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最终,全院100多人仅王亚光一人“待岗培训”,连院长加森有原来的司机、一名被陕西媒体披露的强奸案的嫌疑人也当上了基层法庭的书记员。
在富平县法院有关文件中,给惟一的待岗培训人员王亚光开列的“培训必读篇目”的第一篇是《反对自由主义》……没有一本法律专业书籍和一篇专业文章。
看法不一
在调查采访期间,记者广泛接触了富平县不同身份的人士,以期获得对王亚光比较全面的看法。
富平县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老王这个人,你可以问每个律师,他为人正直,业务水平高,不吃拿卡要,在富平县绝对是一流的。”
“老王是个好法官,现在公正执法的难度大得很,像老王这样的法官不多。我知道他办的几个案子都很公正圆满,”家在富平县的陕西省人大代表段民朝说,“老百姓对王亚光很同情,他们要的就是这样的好法官,但这样的法官却不能上岗为民伸张正义。”
富平县法院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官也说,王亚光的办案水平在同行里是“数一数二”的。
当然也有人看他不是很顺眼。
富平县法院退休法官、当年的审委会成员雷某说,“(王亚光)才华是有的,办案水平还可以,但接受他人的建议或批评较差,个性太强,太傲慢。”
“他这个才还可以,德很差,”法院院长加森有说,“有德无才办不了大事,有才无德办不了好事。”
有意思的是:富平县法院法官、当年的审委会成员刘丁未,在不同场合对“如何评价王亚光”这个问题答案不同。在私下接受记者采访时,刘说:“亚光是个很能干的审判员,办案水平相当不错,为人也正直。我在办案中与他配合过多次,他很果断,头脑清晰。”
事隔一天,在富平县法院专为记者举行的、包括加森有院长等主要院领导参加的“记者接待会”上,对同一个问题,刘却说,“(关于王亚光)我不好评价”。
审委会制度与法官素质
王亚光走背运的“罪名”是“违背审委会决议”,而采访中不少人士对审委会制度本身就颇有议论。
“有些法官的素质不高,审委会老法官有经验。”富平县律师事务所张少宏律师认为,审委会机构利大于弊。
而该所另一位律师说,现在的审委会成员一般是法院的领导,在基层法院一般是不办案的定案,办案的又做不了主。另外,审委会实行集体负责,没有明确责任人,权责不符。
富平县法院一位法官也说,“审委会成员水平也不一定很高,责任心也不一定强,实际上不是院长庭长一般进不了审委会。”富平县法院另一位曾经担任审委会成员的法官“明显感觉到”,案子如果与审委会成员“没有利害关系”,讨论时就“民主得多”:而一些案子在讨论中明显看得出领导带有某种偏向,审委会其他成员也就知趣地服从。审委会本来是人人平等,实行民主集中制,但通常“院长一说,下面就没声了”。
关于法官素质,富平县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对县法院法官素质的评价是“整体上都不高”,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的现象“相当严重”。
他还说,现在政法院校的专业人才往往进不了法院,不少法官是领导介绍进来的,要进修法律。
富平法院的一位法官说,这么多年来富平法院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只有6个,现在只剩下3个,如此下来,怎么能用高素质人才带动法院的工作?有的法官连婚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都不懂就当庭长了。
而王亚光正是这剩余的3个“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大学毕业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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