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给那个爱“多管闲事”的孙女士致以崇高的敬意!这个和吸烟禁烟无关,关乎整个社会的空气。官方做得都是对的?不尽然。宪法赋予每一个人的监督权,不应该只是聋子的耳朵。这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没有这些热心人的无私奉献,社会不会如此缤纷灿烂。
绍兴鲁迅故里景区鲁迅抽烟的墙画不是不妥当,而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当然,违不违法我们说了不算。法院说了算。就像一起强奸案,男子没有射精,这算是强奸既遂呢?还是强奸未遂?这些都是有说法的,既遂未遂最终依然是法院说了算。
中国绝大部分的管理层是无知的,绝大部分管理层都是法盲。因为无知所以无畏,而且他们近乎从来没有在这方面吃过亏。所以他们最后的结果就是疯狂,像一条条患了狂犬病的狗。
鲁迅抽烟不违法,但是如果鲁迅现在还活着,他在禁烟场所吸烟同样违法。在公共场所展现鲁迅吸烟的画面百分百违法。这个就像鲁迅和许广平在宿舍里做爱不违法,但是谁把他们做爱的视频发送到互联网供所有人观看,可能鲁迅和许广平作为视频的主角并不违法,但是这个拍摄并发布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已经解释得够明白了吧!这种写作手法叫做类比手法。
现在法院这帮孙子干的都是违法的勾当,何况其他机构,违法现象多如牛毛。遗憾的是,他们几乎都习以为常、不闻不问,即便你去投诉,他们也只是象征性地例行公事般地做一个不疼不痒的回复。
如果中国纪委相关人员索要我这个论点的论据,请积极和我联系。付费后,我将慷慨提供。如果是真的想办一些实事的,我将免费提供。
鲁迅吸烟的墙画不是艺术品,即便是艺术品,那也是要禁止的,因为这么做是违法的。在中国古代有一种艺术图片叫《春宫图》,吴门四家之仇英画这个最拿手了。你在网上搜一搜,看看能不能搜到这种高清大图。搜不到的,即便能搜到,大多是缩略图。这种《春宫图》属于文物了,价值不菲。但是公共场所是不能传播这些图片的,原理是一样的。
绍兴的文旅局处理手法如出一辙,打着文化与艺术的幌子,把中国的法律当做废纸一样扔在一边,把善意提醒的民众说成“一个人的投诉”置之不理。违法在这里没有任何成本,这就是中国的悲哀的核心所在!
孙女士如果向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投诉绍兴市文旅局广告违法,聪明的大众可以猜一猜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